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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体移植

亲体肝移植供体筛选流程
时间:2008-12-31 0:00:00  来源: 作者:

相关说明:
1、 亲体肝移植遵循绝对自愿、知情同意、隐私保密、非商业化等原则。
2、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①配偶:出示夫妻关系证明或结婚证书。
②直系血亲关系:1) 父母与子女;(2)祖父母与孙子女;(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③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1)亲兄弟姊妹同源于父母;(2)伯叔、姑母、堂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同源于外祖父母。
如:伯叔与侄子侄女:出示伯叔与侄子、侄女的父亲即亲兄弟关系证明和侄子、侄女与其父亲即父子女关系证明。表兄弟姊妹出示表兄弟姊妹的母亲或父亲即亲兄妹或亲姐弟关系证明和表兄弟姊妹与其母亲或父亲即母子女或父子女关系证明。
④ 因帮扶形成亲情的关系: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人员,如监护人、有明确的家庭关系养父母、养子女等,要求证件齐全,证明清楚。
3、 律师见证时捐献人必须有主要亲属参加(捐献人已婚的要求其配偶参加,捐献人未婚的要求其父母参加),主要亲属不能参加的,要有同意委托书,阐明原因,表明态度。
4、 严禁器官买卖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送交司法机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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